审计知识问答

政府会计制度科研项目经费会计处理

科研经费 发布时间:2022-12-27

一、事业单位收到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

  问: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收到的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配套经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收到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时,按收到的资金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单位按照科研合同完成进度确认收入时,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单位确定合同完成进度,应根据业务实质,选择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经完成的时间占合同期限的比例、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等方法。

  事业单位为科研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在单位内部批准立项并建立独立的课题账号后,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在预算额度内划转课题预算,以保证项目执行过程中单独核算与实时监控,财务部门不确认收入。

二、事业单位收到的项目经费,部分需转拨其他单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某科学事业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专项项目,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到相关部门(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其中部分经费需转拨给其他单位,该单位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财会〔2018〕23号),如果其他单位属于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明确注明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收到付款方拨付的款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按照合同规定将合作项目款转拨合作单位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转拨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转拨当年收到的合作项目款]或“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转拨以前年度收到的合作项目款],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如果其他单位不属于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明确注明的合作单位,牵头单位转拨给其他单位的款项应当按照向其他单位购买商品或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在财务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单位向其他单位支付款项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预算会计下,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三、事业单位收到下年度启动项目的首期合同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某事业单位在本年12月与企业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约定该项目于下年度1月启动,且该合同相关收入已纳入该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本年末,该单位按合同约定收到企业支付的首期合同款,已存入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对于该笔款项,该单位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规定,对于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款项,事业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下一年,财务会计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完成进度分期确认相关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暂收款项的金额一次性确认相关收入,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

四、如何提取和使用非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科学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经费渠道主要包括科技部拨款,以及科研合作单位拨入的项目经费。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为规范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处和财务处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单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应按项目预算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于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2021 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本案例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示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应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1. 2021 年 2 月,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收到乙研究院转入的C 科研项目经费 1 500 万元,其中间接费用 350 万元;收到丙高校转入的 D 科研项目合作经费 500 万元,其中管理费 100万元。

  2. 2021 年 2 月,根据科技处转来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提取通知单,财务处提取 C 项目间接费用 350 万元,提取 D 项目管理费 100 万元。

  3. 2021 年 3 月,热力公司从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托收取暖费 20 万元,根据后勤部门转来的取暖费分摊单,C 项目间接费用分摊 12 万元,D 项目间接费用分摊 8 万元。

  4. 2021 年 7 月,为提升科研仪器管理水平,购置管理软件 1 套,价款 5 万元,从非财政科研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分摊,C 项目分摊 3 万元,D 项目分摊 2 万元。5.2021 年 12 月,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发放 C 项目科研绩效 60 万元,包括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6 万元,税款从实有资金账户缴纳。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该科目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

  2.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等科目。

  (二)账务处理。甲单位提取和使用非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 2021 年 2 月,收到 C 项目和 D 项目经费时:

  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预收账款——C 项目 1 500

       预收账款——D 项目 500

  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C 项目 1 500

         事业预算收入——D 项目 500

  2. 2021 年 2 月,提取 C 项目和 D 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

  财务会计:借:单位管理费用——C 项目 350单位管理费用——D 项目 100

         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350

         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 项目 100

  预算会计:借: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项目 350

         非财政拨款结转——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项目 100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450

  3. 2021 年 3 月,支付分摊的取暖费时:

  财务会计: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12

         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 项目 8

       贷:银行存款 20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12

         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D 项目) 8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0

  4. 2021 年 7 月,购置管理软件时:

  财务会计:借:无形资产 5

         贷:银行存款 5

         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3

         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D 项目 2

         贷:累计盈余 5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3

         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D 项目) 2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5.(1)2021 年 12 月,发放 C 项目科研绩效时:

  财务会计: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C 项目 60

         贷:应付职工薪酬 60

         借:应付职工薪酬 6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借:应付职工薪酬 54

         贷:银行存款 54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54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4

  (2)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财务会计: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贷:银行存款 6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支出(C项目) 6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

五:如何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乙部门直属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开展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经费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科技部拨入的项目经费。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项目经费中包括按一定比例核定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为规范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科技处和财务处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制定了《甲单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应按项目预算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于无法在项目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2021 年,财政部批复甲单位 A 科研项目预算 1 000 万元,其中间接费用 200 万元。2021 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本案例仅就提取和使用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会计处理进行示例,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具体管理应执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 2021 年,甲单位尚未实行预算管理一体化。3 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影响因素。)

  1. 2021 年 4 月,单位零余额账户收到财政部下达的 A 项目预算 1 000 万元(为简化处理,假定预算一次性下达)。

  2. 2021年4月,根据科技处转来的间接费用提取通知单,财务处提取 A 项目间接费用 200 万元。

  3. 2021 年 6 月,使用 A 项目提取的间接费用购置移动工作站 1 台,价款 2 万元。

  4. 2021 年 8 月,根据后勤部门转来的电费分摊单,甲单位应交电费 30 万元,其中单位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支付20 万元,A 项目间接费用分摊 10 万元,财务处开具转账支票支付。

  5. 2021 年 12 月,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发放 A 项目科研绩效 50 万元,包括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5 万元,税款从实有资金账户缴纳。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1. 案例分析。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事业单位按规定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应当在该科目下设置“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明细科目,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2 号》则进一步明确了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1)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提取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2.按规定将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3.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使用提取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

  (二)账务处理。

  甲单位提取和使用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21 年 4 月,收到财政部下达的 A 项目预算时:

  财务会计: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 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A 项目 1 000

  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 0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A 项目 1 000

  2.2021 年 4 月,提取 A 项目间接费用时:

  财务会计:借:单位管理费用——A 项目 200

       贷: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2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2021 年 6 月,购置移动工作站时:

  财务会计:借:固定资产 2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 2

       贷:累计盈余 2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2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

  4.2021 年 8 月,支付电费时:

  财务会计: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 10

       单位管理费用 2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10

       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 2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0

  5.(1)2021 年 12 月,发放 A 项目科研绩效时:

  财务会计:借: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A 项目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

       贷: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借:应付职工薪酬 4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5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45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5

  (2)将代扣个人所得税款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时:

  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 5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3)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财务会计: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贷:银行存款 5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A 项目)5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六、差旅费补助是否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问: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出差取得的差旅费补助,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吗?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其他个人收入”核算除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其他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薪酬。通常情况下,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支出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属于“工资福利支出”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差旅费补助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属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七:事业单位发放的绩效奖励、课时费等绩效工资,是否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问: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奖励、平时发放的课时费等纳入绩效工资范围的薪酬,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还是在发放时直接计入费用?

  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因此,年终一次性发放的绩效奖励、平时发放的课时费均属于绩效工资的范围,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八、“科研项目”和“财政科研项目”如何进行区分?

  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规定,从科研项目预算收入中计提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时,按照提取金额,预算会计借记“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第三点“关于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规定,在计提项目间接费或管理费时预算会计不做处理。上述规定中的“科研项目”和“财政科研项目”如何进行区分?

  答:《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所称“财政科研项目”,是指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科研项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所称“科研项目”,是指“财政科研项目”以外的项目,二者以是否直接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获得拨款为区分依据

  九、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单位按规定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一)从财政科研项目中计提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按照计提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

  (二)按规定将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划转到实有资金账户的,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处理。

  (三)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时,在财务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使用计提的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借记“预提费用——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

  贷记“累计盈余”。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

  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十、项目采购的设备,在项目结题后折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某科学事业单位承担一项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购置一台仪器设备,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十年,但该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到期后该仪器设备的折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17〕4号)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并按月计提折旧,折旧应当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项目执行期无直接关系,无需保持一致。如果该单位按项目进行核算,在该科研项目执行期间,该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应当计入该项目的业务活动费用。项目结束后,该仪器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十一、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案例: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处理

  一、案例材料

  2019 年 6 月,甲高校将环境学院 A 教授团队完成的“一种废电路板与**废液有价金属协同回收方法”等 2 项发明专利,作价 90 万元,联合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甲高校(含院系及其团队部分)占股 30%。甲高校将本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丙公司30%股权分配如下:学校 7%、环境学院 8%,奖励 A 教授团队 85%。按照甲高校管理规定,归属于学校和环境学院的15%股权(共计丙公司股权的4.5%)由甲高校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甲高校、A教授和乙公司三方签署了出资协议,并按规定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甲高校以知识产权出资 13.5 万元,占股 4.5%;A 教授以知识产权出资 76.5 万元,占股 25.5%;乙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210 万元,占股 70%。甲高校无权决定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或参与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甲高校对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甲高校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发明专利进行会计核算,将专利依法取得时发生的专利申请阶段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认为无形资产。截至 2019 年 6 月,甲高校转让的两项发明专利基本情况如下:

  

  2020 年丙公司没有进行分红,2021 年 1 月丙公司宣告向股东分红5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甲高校确认应收股利2.25万元,2021 年 2 月甲高校收到丙公司分红款。2022 年,甲高校将对丙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 150万元。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初始投资时。

  分析:该案例科技成果采用作价投资方式转化,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 4 号——无形资产》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并将无形资产在对外投资时的评估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收入或费用。

  账务处理:2019年6月,按照约定甲高校与第三方合作设立丙公司,甲高校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3.5 万元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0.11 万元

       贷:无形资产 0.48 万元

         其他收入 13.13 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二)持有期间分红时。

  分析:该案例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后持有期间丙公司向甲高校分红,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通常保持不变,但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相应调整其账面余额。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政府会计主体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账务处理:

  1. 2021年1月,丙公司宣告分红时甲高校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借:应收股利——丙公司 2.25 万元

       贷:投资收益 2.25 万元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2021 年 2 月,甲高校收到分红款时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 2.25 万元

       贷:应收股利——丙公司 2.25 万元

  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25 万元

       贷:投资预算收益 2.25 万元

  (三)股权处置时。

  分析:该案例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后股权转让,适用于《政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报经批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并按规定将处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应缴款项处理,或者按规定将处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甲高校应该将本次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款项确认为当期收入。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1 号》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处置以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规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的,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按照处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贷记“投资预算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其他预算收入”科目。

  账务处理:2022年,甲高校将持有的对丙公司相关股权投资转让至丁公司,甲高校收到丁公司股权转让款 150 万元时,甲高校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借:银行存款 150 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3.5 万元

                投资收益——丙公司 136.5 万元

  预算会计: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50 万元

       贷:其他预算收入 13.5 万元

         投资预算收益 136.5 万元

来自: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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